论佛骨表的原文和译文是什么?
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为[54],出于寻常万万也。岂不盛哉!岂不快哉!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55],宜加臣身,上天鉴临〔56] ,臣不怨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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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有气概地说,这个“罪”是自己主动招来的。就因那“一封书”之罪,所得的命运是“朝奏”而“夕贬”。且一贬就是八千里。
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年),韩愈上《论佛骨表》,反对佞佛,被贬为潮州刺史。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召回长安,任国子祭酒,后转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后世称为“韩吏部”。死后谥号“文”,故又称为“韩文公”。有《韩昌黎集》。
吾少孤,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中年,兄殁南方,吾与汝俱幼,从嫂归葬河阳;既又与汝就食江南,零丁孤苦,未尝一日相离也。吾上有三兄,皆不幸早世。
[注]①王勃作《滕王阁序》,王绪作《滕王阁赋》,王仲舒作《修滕王阁记》。后两作已失传。②言事:指上《论佛骨表》被贬斥揭阳。③大号:年号。
一封:指一封奏章,即《论佛骨表》。朝(zhāo)奏:早晨送呈奏章。九重(chóng)天:古称天有九层,第九层最高,此指朝廷、皇帝。路八千:泛指路途遥远。八千,不是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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