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装修费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装修费用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有两个办法,可以拆除带走的由装修房一方带走,不能带走属于房子一部分的,可以进行估价,由房子的所有权人进行一定的补偿。
房屋装修费如果由一方单独支出的,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人个财产。
该房屋因为装修而增值,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因妻子的装修而获利,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可以请求分割装修部分的款项。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可以给女方适当的装修补偿费,另外、如果男方因户口获得的补偿,女方可以要求的。
法律主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房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即使婚后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一起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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