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容易通过的理由
过继、收养。这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也会准予变更。
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
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
【法律分析】《户口登记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姓名原则上不能轻易更改,但改名的理由很多,诸如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
你好,改名字可以有以下理由:姓名中带有生僻字;在同一个单位、班级、社区等有重名;名字有谐音,读起来让人产生歧义;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父母离异,母亲抚养小孩,在经过父亲的同意下,更改名字。
正当理由通常指: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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