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中所说,“五刑十恶等罪”指的是什么?
“十恶”具体指哪些行为,都会遭到什么样的惩罚 正如《唐律》所载,“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十恶”之罪作为历朝历代的重罪,朝廷对触犯这些刑律的罪犯的处罚往往以从重从速为原则。
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十恶之罪,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贵、议宾。
为社会保留了必要的劳动力。“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朝沿袭之。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
《唐律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
《唐律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十恶的基本解释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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