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什么理由合适可通过
你好,改名字可以有以下理由:姓名中带有生僻字;在同一个单位、班级、社区等有重名;名字有谐音,读起来让人产生歧义;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父母离异,母亲抚养小孩,在经过父亲的同意下,更改名字。
改名字的理由可以是与社会知名人士重名、与名声狼藉的社会人士重名、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重名、名字难写等,只要写明为什么要改名字的理由,具有说服力的,就比较容易通过。 未满16周岁的人改名要监护人陪同。
姓名原则上不能轻易更改,改名的理由很多,诸如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
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或者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如果您已经满18周岁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带好各种书面证明材料。
过继、收养。这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也会准予变更。
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有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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