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容易通过的理由
改名字最佳正当的理由是:姓名中带有生僻字。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
你好,改名字可以有以下理由:姓名中带有生僻字;在同一个单位、班级、社区等有重名;名字有谐音,读起来让人产生歧义;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父母离异,母亲抚养小孩,在经过父亲的同意下,更改名字。
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那么,关于改名字的要求大家又是否都了解,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有特殊情况的。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
【法律分析】《户口登记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姓名原则上不能轻易更改,但改名的理由很多,诸如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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